简阳中学23年秋季第15周国旗下的讲话: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校园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点击数: 字体: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校园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本周是“宪法宣传周”。今年“宪法宣传周”的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我们一起走近宪法,学习宪法。

宪法是我们国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年龄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在此,我有两点建议:

第一,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了解和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民法典》等,充分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第二,在校园生活中,守法要从守纪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我们要着重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我们正确行使权利的指导原则。你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你也有专心听讲、认真完成作业的责任和义务;你享有窗明几净的学习生活环境的权利,但是你也有承担劳动卫生工作的义务;你有言论的自由,但是你不得污蔑陷害诽谤他人。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二者是互存的,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

同学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校园,建设法治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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