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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教育工会 关于转发今年全国、省劳模认定工作的通知
简教工〔2014〕5号
简阳市教育工会
关于转发今年全国、省劳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教育督导组,各高完中、中职学校、教师进修校、局机关(含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
根据简工发(2014)61号文件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模范确定和管理工作,认真搞好今年我市教科系统全国、省劳模的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将上述两个文件转发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逐一清理核对,对认为符合全国、省劳模条件的,务必在
附件:简工发(2014)61号文件
简阳市教育工会
简工发〔2014〕61号
资工发〔2014〕49号
资阳市总工会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新增享受全国和
省劳动模范待遇人员集中认定工作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属以上企(事、产)业工会,市级机关工会(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四川省总工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新增享受全国和省劳动模范待遇人员集中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将有关资料及时报送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已纳入省总管理的劳模不再上报资料。资料报送截止日期:2014年10月24日。
联 系 人:李 桢
联系电话:26110162
QQ邮箱:1329711639@qq.com
资阳市总工会
关于做好2014年新增享受全国和省劳动模范待遇人员集中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经济技术部:
为进一步加强新增享受全国和省劳动模范待遇者认定管理工作,为关心关爱劳动模范奠定坚实基础。经研究,省总经济技术部将继续开展新增享受全国和省劳动模范待遇人员集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截至目前,符合享受全国和省劳动模范待遇人员认定原则、条件和规定,且尚未纳入省级统一管理的历年历届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劳动模范、国家各部(委)表彰的劳动模范或其他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认定工作程序
(一)认定对象向本人所在县(市、区)总工会或单位工会提出认定申请,并出具身份证复印件、颁发的荣誉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以及荣誉奖章、表彰决定原件或复印件等申请认定需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负责受理认定申请的县(市、区)总工会或单位工会整理上述证明材料,并填写《劳动模范认定表》和《劳动模范个人信息采集表》,一并报送相应市(州)总工会或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二)各市(州)总工会和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按照《四川劳动模范认定工作手册》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认定对象的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认定原则、条件以及应享受何种级别劳模待遇等情况进行严格初审,并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对初审通过的,汇总后报送省总经济技术部,参加集中认定。
(三)省总经济技术部对各市(州)总工会和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初审后上报的认定对象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纳入省级统一管理。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各市(州)总工会和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经济技术部务必于10月31日前完成对申请认定人员的初审工作,并派专人于11月4日至5日将初审通过人员的认定资料报送至省总经济技术部,进行复审。
四、申请认定需提供的主要资料
(一)填写《劳动模范认定表》(见附件1),以纸质方式报送(一式2份)。
(二)汇总填写《劳动模范个人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
(三)申请认定需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以纸质方式报送(一式1份)。
1.劳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颁发的荣誉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以及荣誉奖章;
3.表彰决定原件或复印件;
4.按照《四川劳动模范认定工作手册》的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原始证明材料。
附件:1.劳动模范认定表
2.劳动模范个人信息采集表
四川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