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和职工住院互助保险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0日 点击数: 字体:

简 阳 市 总 工 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工委、乡镇工会联合会、直属工会、企(事、产)业工会:

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自2004年开展以来,一直深受各级女职工组织和广大女职工的欢迎,各工委、乡镇工会联含会、直属工会大多己参保。但从2004——2009年开展此项工作以来,资阳地区共赔付57例,但2009年就赔付了28,是前五年之总和,患病率呈上升势头,为更好地落实省总关于实施“工会惠民行动——医疗互助行动”,进一步做好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工作,切实为广大女职工建立一道互帮、互助、自我保障的防线。再次下发《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实施办法》再次印发你们,希望未参保的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乡镇工会联合会对村级工会要高

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希望全市女职工都能参加大病互助保险,使患病女职工得到及时冶疗,有效地缓解患病女职工的经济负担。

联系电话:27751636         联糸人:李晓虹  

附件:1.《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实施办法》2.《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参加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名单》

简阳市总工会

2010318

 

附件1

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实施办法

 

健康是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基础,拥有健康就拥有幸福,健康是人们最宝贵的财富。但是疾病却时时刻刻威胁着人类的健康。

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等因素,使威胁女性的六大恶性肿瘤(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外阴癌、输卵管癌)呈现发病率上升并有低龄化、群体化的趋势,为了保障广大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使其患了重大疾病后能得到及时治疗和帮助,缓解因治疗造成的沉重经济负担,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决定推出“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为女职工建立一道互帮、互助、自我保障的防线,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投保范围、对象  本省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男职工的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且年满1870周岁,尚未发现患乳腺、卵巢、宫体、外阴、输卵管之其中任何一种恶性肿瘤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互助保险计划。

第二条  投保办法  本计划采取团体投保制,投保单位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须有50%以上的女职工集体参保。投保单位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须有50人以上参保;大型企业及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须有100名以上的女职工集体参保。投保人应向所在单位工会(投保单位)提出申请并缴费,然后由单位工会代理本单位女职工统一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条  保险期限  本互助保险期限分为三年期、六年期和十年期。从计划书签署之日算起,期满或被保险人患病获得保险赔付后,保险责任自然终止。新投保人须自计划书签署之日起执行150天的医疗观察期。

第四条  保费及保险金标准  保费:三年期的每份缴费40元、六年期的每份75元、十年期的每份100元。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份至二份,每一被保险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20000元。投保人一经参保,不可退保。保险期满,保费不退。

第五条  数费方式  保险费可由个人全部缴纳,也可由工会及行政与个人共同负担。在计划书(保险协议书)签署当日一次性缴清。

第六条  保险范围及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责任期内经单位所在市及以上(含市级)、具有病理检验条件的医院确诊,并经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定鉴定小组鉴定为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外阴癌、输卵管癌之一或并发多项者,每份保险可获得互助保险金10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二份)。保险金一次性给付后,保险责任终止。专家鉴定小组对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和凡在四川省以外的医院确诊的,而省职工保险互助会认为有必要复诊的,必须到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指定的四川省省级以上(含省级)医院复诊,复诊费用自理。

第七条  健康告知  投保人应如实履行有关健康状况的告知义务,不应隐瞒。否则在悉知不实时,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有权解除已形成的互助保险责任及追回已发出的保险金。

第八条  发病时间确认  六种疾病以医院手术(含取活检)之日为发病及发现患病时间。

第九条  报案及申请索赔时限  被保险人从发病时算起,30日内必须报案,超过30日后报案,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将不再受理,也不接受索赔申请。被保险人从发病时间算起,一年内必须申请索赔,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不受理索赔申请,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除外责任  在医疗观察期内,即被保险人自计划书签署之日起150天内(含150天)罹患本计划规定的六种原发性恶性肿瘤或保险期内患上述六种非原发性恶性肿瘤者,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不承担支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一条  领取保险金手续  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责任期内发生属于保险责任的上述六种恶性肿瘤之一,可经所在单位工会向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提出申请,经医疗鉴定小组审核并由专家签署意见后,办理相关手续。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期内失业,如重新就业,则仍按上述程序向新单位工会申请办理患病索赔手续;新单位未开展互保工作的或失业后没有重新就业,则向原投保单位申请办理,原投保单位如已关闭破产,则向省职工保险互助会申请办理。被保险人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的资料为:

1.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赔付申请书一份;

2.计划书正本及名单;

3.个人凭证;

4.医院病历复印件一份(含医院病理检验报告;病理切片)。

第十二条  续保  互助保险期满,本人可自愿重新缴费继续参保。续保可免除150天医疗观察期;超过保险期7天未办续保手续,以后再申请参保者,一律按新参保人员的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解释权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


 

附件2

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

参加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名单

申请单位:       保险期限:              

顺序号

姓名

年龄

工种

健 康 情 况

身 份 证 号

参保份数

 

 

 

 

 

 

     

 

 

 

 

 

 

 

 

 

 

 

 

 

 

 

 

 

 

 

 

 

 

 

 

 

 

 

 

 

 

 

 

 

 

 

 

 

 

 

 

 

 

 

 

 

 

 

 

 

 

 

 

 

 

 

 

 

 

 

 

 

 

 

 

 

 

 

 

 

 

 

 

 

 

 

 

 

经办人:         联糸电话:      申请单位:(签章)                     



 

说明:1、本名单系计划书的组成部分,本会根据上列名单负保险责任。2、被保险人应履行健康告知义务,凡患过乳腺、卵巢、宫体、宫颈、输卵管和外阴癌之一者,不能参加本保险;患有或患过其他重大疾病者应如实填写。3、本表一式肆份,交市总工会叁份(简阳市总、资阳市总、省保险互助会各一份)留基层一份。并交电子文档。

资阳市总工会

关于转发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四川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属以上企(事、产)业工会、市直各机关工会(委):

现将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四川省职工住院互助保险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工事字〔2010〕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大家认真阅读文件,注意相关的调整事项,对于近期即将到期需续保的单位,请抓紧时间办理相关续保事宜。

附: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四川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资阳市总工会         

2010年11月10日  

关于调整《四川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

保险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省总工会于2004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计划以来,受到了广大职工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几年来,在各级工会的积极宣传和组织下,参加此项互助互济活动的单位和职工逐年都在不断的增加,但同时,在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报销住院费用的职工人数和费用也大幅增加。为了确保我省职工互助保障事业的正常运转和工会惠民行动——医疗互助行动的顺利实施,鉴于近年来职工社平工资逐年上调等诸多因素,经研究,决定从2010121日起,对《四川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一、原来每人每年缴纳医疗互助保险费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缴纳医疗互助保险费80,其保险期限、赔付标准等仍按原文件执行。

二、原规定单位参保时可一次性缴纳一年或两年的保险费改为每次参保只能缴纳一年的保险费,续保时再缴纳下一年度的保险费。

三、参保费用请自行汇入四川省职工互助保险会账号。账户名称: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账号:4402275009026401569,开户行:成都市工商银行草市支行营业处。

特此通知

 

 

 

四川省总工会       四川省职工       劳动福利事业部

 

 

                                               

 

                       20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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