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简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8日 点击数: 字体:

简阳市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简阳市人民政府特设立简阳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政府奖学金)资助项目。

第二条 根据《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简阳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资助制度的意见》,为加强对政府奖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普通高校、普通高中、中职校、初级中学、九义校、小学等学校。义务阶段优秀学生主要指学业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均为A等,高中阶段优秀学生主要指受到学校及以上各级表彰的学生。

  第四条 政府奖学金在“简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简阳市财政局、简阳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 政府奖学金每年资助资金为人民币60万元,由简阳市财政纳入预算。

第二章 资助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 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是简阳市户籍并从简阳市所属高中应届毕业考上二本以上大学的的贫困大学新生,以及简阳市户籍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优秀贫困学生。原则上同一学生在同一年时间内不得重复享受同类资助。

第七条 每年资助100名贫困大学新生,每生资助2000元;每年资助义务段中小学优秀贫困学生1000名,每生资助400元。

  第八条 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质优良;

(四)勤奋努力,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秀;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要符合以下贫困类别之一:

1、城镇低保学生:持当地民政部门发的《城镇低保证》家庭的子女。2、农村特困学生:持当地民政部门发的《农村低保证》等有效证明家庭的子女。3、库区移民学生:享受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贫政策,并持有关部门证明的移民子女。4、孤残学生:孤儿应持国家统一印制、县(市、区)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学生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5、扶贫异地安置家庭的子女:指异地扶贫搬迁家庭和移民扶贫工程安置家庭的子女,并持有关部门证明。前者指享受国家异地扶贫搬迁政策,并纳入异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农村贫困家庭的子女。后者指按照《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纳入移民扶贫工程规划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6、其他原因致贫家庭子女。

第三章 预算下达

第九条 市财政局每年将政府奖学金经费纳入预算,按财政规定程序支付下发。

第十条 每年9月底之前,市财政局、市教科局根据义务阶段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将政府奖学金指标下达到各学区。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定

第十一条 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二条 贫困大学新生在7月底前办理申请,优秀贫困在校学生在9月低前办理申请。学生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简阳市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学生提交户籍所在地村、社和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贫困大学新生还需提交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三条 各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学校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学校要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认真审查,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名单须填写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电话:028-27215518、27215804),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市教科局,根据优秀和贫困类别审批,并将《简阳市政府奖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报教科局备案。

第五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对贫困大学新生一次性发放2000元/人,对优秀贫困在校学生一次性发放400元/人。学校应于8月底前将政府奖学金发放到贫困大学新生手中,应于每年年底前将政府奖学金发放到在校优秀贫困学生手中。并履行发放签字手续。

第十五条 政府奖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政府奖学金要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奖学金。

第十六条 学校要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做好贫困学生摸底统计工作,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七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奖学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政府奖学金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领取政府奖学金后又未报到入学的大学新生,高中学校要负责收回政府奖学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学校要切实开展好校内奖学金、学校减免学费等校内资助工作,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捐资助学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简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可做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简阳市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一:

简阳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优秀贫困在校学生)

学校名称: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入学

时间

 

学籍号

 

年级班级

 

身份证

号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
经济状况

户籍性质

□农业 □非农业

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总数

 

家庭

年收入

 

人均

年收入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班级审核意见

班主任签字:

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市教科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注:本表后附身份证(或户口本)、学籍卡的复印件和贫困证明。

 

简阳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优秀贫困大学新生)

学校名称:

 

性别

 

年龄

 

民族

 

照片

毕业学校

 

高中学籍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详细地址

 

 

因大学入学已收到的资助及金额

 

录取院校名称、类别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
经济状况

户籍性质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年收入

 

人均年收入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字:

所在乡镇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班级审核意见

班主任签字:

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市教科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注:本表后附大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中学籍卡的复印件和贫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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