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产假陪护假共178天 即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2日 点击数: 字体: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佳 任鸿 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1月22日下午举行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即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育假、护理假不区分孩次,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

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修订《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调整完善生育调节政策,是基于四川实际作出的判断;删除鼓励晚婚晚育相关规定,延长女方生育假和男方护理假,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规定,简化了办事流程、突出了人文关怀;明确社会抚养费对当事人双方分别征收,固定征收倍数,有利于基层执法;“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定与养老保险政策改革相适应,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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