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5月实施:弱化论文 可评正高级

文章来源:四川日报网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四川日报网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 江芸涵)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已全面启动,今后中小学教师职称最高可评到正高级,评价标准也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体现不同类型学样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并向农村教师适当倾斜。5月17日,省人社厅对外公布了《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系列配套办法,明确了改革的目标、范围和具体时间表。

  改革范围和具体时间表

  据悉,此次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校教师也可以参照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此次改革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统一中小学职称 设初中高级职称

  据悉,此次改革的重点之一,是我省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包括: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完善评价标准,适当倾斜农村教师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评价标准要体现不同类型学校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并向农村教师适当倾斜。

  在评价机制上,将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在水平评价中,将全面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此次改革,将实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工作筹备(2015年9月-12月)

  1.明确职责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按照“三定”职责,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改革工作,牵头制定全省总体实施方案和人员过渡实施意见,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制度;教育厅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牵头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办法和标准条件,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措施,加强舆论引导。

  2.开展调查摸底。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各学校教师素质情况、职称评审情况、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等,为改革提供准确数据。

  3.制定配套措施。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省改革实施方案、人员过渡实施意见及评价标准条件、评价办法等配套办法,报人社部、教育部审批。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1月-5月)

  1.制发文件。包括:《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实施意见》、《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办法》、《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2.动员部署。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国家改革工作精神,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3.舆论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策宣讲、学习讨论、印发文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4.组织培训。分层次对涉及改革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16年5月—2016年12月)

  1.人员过渡。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2.组织评审。学校教师岗位出现空缺后,根据工作需要、人才结构及“评而未聘”人员数量,合理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人数,组织开展首次评审工作。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另行通知。

  3.学校聘用。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后,学校根据岗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聘用教师到相应岗位,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17年1月-2017年4月)

  首次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全面总结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2017年2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共同组织检查市州改革工作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人社部和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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