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2016年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初审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向资助中心提供):

(1)《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在高中学校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已入学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在高校领取申请表。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在校大学生凭《学生证》及复印件。

二、到银行办理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向信用社提供):

1、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

(1)《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等;

(5)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经办社开立的蜀信卡原件及复印件(下一步到信用社签协议时办理)

(6)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关系证明资料;

(7)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它资料。(暂无)

2、在校大学生:

(1)《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读高校对学生的鉴定材料,内容至少包括学生所在院系、学习和思想品德表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等;

(4)高校学生证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等;

(6)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经办社开立的蜀信卡原件及复印件;(下一步到信用社签协议时办理)

(7)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关系证明资料;

(8)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它资料。(暂无)

注意:①以上资料必须真实、齐备、规范;②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必须一同前来办理。

简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简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简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办,其办理程序包括:贷款申请、简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经办社(学生读大学前户籍所在信用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普通高校确认→简阳市学生资助中心通知放款→贷款发放和汇款→备案登记。

关于普通高校确认说明

学生持《助学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附件4)到普通高校报到注册,并将普通高校盖章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执(原件)《助学借款合同》(复印件),在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简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简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否则不予发放贷款。

邮  编:641400

地  址:简阳市简城镇新民街285号

收信人:简阳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8-27215518

E-mail:jyszzzx@163.com

网  址:www.jyszz.lingd.net

注意事项

1、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各类信息,标有“*”的数据项为申请人必填项,用蓝黑字迹的墨水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铅笔填写。

    2、《申请表》表头、“户籍所在地”、 “现详细住址” 和“ 家庭详细地址”栏目填写式样如下:

 

四川 

*省/自治区/直辖市

 资阳

*市/自治州

 简阳

*区/县

3、“资格审查情况”审查时不要忘记请经办人签字。

4、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必须一同前来办理,前来办理的共同借款人必须与填写的共同借款属同一人。

5、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备、规范。提供的联系电话要畅通。

6、请一定要将《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执(原件)《助学借款合同》(复印件)按时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简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请在寄回“回执”与“合同”几天后,多与经办信用社联系放款事宜。在迟迟没有收到贷款的情况下,应主动联系经办信用社,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附件3:

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

 

         省(市)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我校    系      专业     (班级)学生        ,于   年 月  日,同     省(市)      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行)签订了     年      字第    号《助学借款合同》。经审查,我校同意其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用于缴纳学生就读我校期间的学杂费,现予确认。

 

(高校公章)

年    月   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执)

 

         省(市)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我校    系      专业     (班级)学生        ,于   年 月  日,同     省(市)      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行)签订了     年      字第    号《助学借款合同》。经审查,我校同意其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用于缴纳学生就读我校期间的学杂费,现予确认。

 

(高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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