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简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8日 点击数: 字体:

中共简阳市委组织部

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

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市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的纪律,进一步强化党员管理,按照中央组织部以及省、市委组织部要求,决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的情况,开展集中排查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清理的对象、范围和问题

集中排查清理的对象和范围是:2013年1月1日至今,任期内应当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市、乡两级党代会代表;任期内被终止代表资格、暂停执行职务的市、乡两级党员人大代表;任期内被撤销资格的党员政协委员;受到过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因涉及“黄赌毒”等案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党员。

(一)党代会代表。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因出国(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应当终止代表资格而没有终止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没有停止的。

(二)党员人大代表。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罢免、责令辞去、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以及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三)党员政协委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政协委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四)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重点排查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重点排查涉及“黄赌毒”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二、排查清理的步骤方法

该项工作分层分类开展。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全市清理排查工作,具体负责市级党代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党员政协委员排查清理工作;各乡(镇)党委负责本乡(镇)党代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及本乡(镇)所属党员排查清理工作;各街道党工委和市级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负责本部门(单位)及其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排查清理工作。

(一)党员自我确认。9月30日前,由各基层党组织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组织党员自我确认2013年以来是否存在排查清理针对的违纪违法问题,填写《党员违纪违法问题自我确认情况表》(见附件1),10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单位)将相关信息汇总至市委组织部。对主动承认问题、认错态度较好的可适当从轻予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对存在问题继续隐瞒、拒不认错的,经有关部门查证后予以从重处理。

(二)部门联动核查。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收集市级党员“两代表一委员”相关排查问题情况及其身份证号码,汇总至市委组织部。请市委政法委协调市法院、市公安局按照有关信息对党代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党员政协委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登记人员信息,分类梳理汇总。请市级部门(单位)认真填写《党员基本信息表》(1-4列,见附件2),协调市法院、市公安局按照有关信息对党员进行全面排查,市法院、市公安局填写《党员基本信息表》(5-6列,见附件2)后及时反馈给市级部门(单位),市级部门(单位)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此项工作应在10月22日前完成。

各乡(镇)排查清理本乡(镇)党代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和党员工作以及各街道党工委的党员排查清理工作,参照市级方案执行,时间安排要适当提前,应在10月19日前完成,请市法院、市公安局指导片区法庭、基层派出所协助配合各乡镇(街道)完成清理工作。

(三)分类提出意见。2016年10月29日前,根据梳理的人员信息,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进一步甄别核实存在问题人员的“两代表一委员”身份、党员身份以及是否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情况(其中,党员“两代表一委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由市人大办、政协办、市党联办填写《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1-3〉);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的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由市级部门(单位)填写《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4-5〉),建立相关台账,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各乡镇(街道)应在10月26日前完成该项工作。

(四)依规依纪处理。2016年11月9日前,根据排查情况和核实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区分具体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等情况,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对未按照规定终止党代会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区别情况由纪检机关或者党委负责办理;对列入排查清理对象的其他人员,未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负责办理,未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党员个人若对处理事由有异议,可由司法机关个别复查。各乡镇(街道)应在11月7日前完成该项工作。

(四)综合报告情况。11月4日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级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排查清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包括排查情况、初步处理意见和下步清理安排等)。11月11日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排查清理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受处理人员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工作成效和建议等)及排查清理登记表(见附件)。

三、办理程序和协调配合

(一)党代会代表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任期制暂行条例》,对排查出来的未按规定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市党代会代表,由市委组织部汇总后报市委决定终止其代表资格或者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今后,市党代会代表应当终止代表资格的,由所在选举单位研究提出建议,由市委组织部报市委批准。其中,需由市纪委办理党纪处分的干部,在报请市委审批党纪处分的同时,一并报请市委决定终止其代表资格。如其同时还担任乡镇党代会代表的,可一并予以终止。

市党代会代表因涉嫌违纪应当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相关党委(党组)在免去其党政领导职务的同时,提出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建议,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程序报选举单位,选举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委,并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报市委批准。其中,属于市管干部的,市委组织部在报请市委免去其党政领导职务的同时,一并报请市委决定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乡(镇)党代会代表,可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加强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工作的协调配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10号)精神,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单位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市人大、政协作出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等决定后,涉及党员的应及时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通报有关情况。市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要对涉案人的政治面貌进行识别,涉及党员的及时向同级党委、纪检部门、市委组织部通报。纪检机关发现案件线索或者收到法院、检察、公安机关通报、移送的案件和案件线索后,决定对党员立案调查并作出党纪处分的,应及时向同级党委、市委组织部通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核实党员身份和相关情况,依规依纪及时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排查清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单位要严格遵循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认真研究运用党内有关法规文件,加强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防止随意性、片面性。要严格依规依纪办事,特别是对相关人员的处理,要区分具体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等情况,准确把握处理政策,严格落实处理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确保排查清理工作经得起检验。要严肃保密纪律,清理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防止负面炒作。

五、强化工作责任。排查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市委组织部将会同纪检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以及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排查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工作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具体责任科室和专人,负责党代会代表和党员的排查清理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保质报送相关材料。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单位排查清理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对排查清理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排查清理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和机制,及时处理新发现的问题,防止出现新的积压。

联系人:黎  鸣  徐广洲   联系电话:27028051

附件:1. 党员违纪违法问题自我确认情况表

      2. 党员信息表

      3. 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登记表

                            中共简阳市委组织部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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