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中学学生应考规则及违纪作弊处分条例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点击数: 字体:

简阳中学学生应考规则及违纪作弊处分条例

一、考室布置细则

考试前,在教务处和政教处规定时间内,各年级主任组织本年级各班搞好考室卫生,并对本年级各班考室布置进行督促和检查。对考室的具体要求如下:

1.地面干净、无纸屑,卫生角清洁工具摆放整齐。

2.书桌前后反置,书桌内清空,无任何生活或学习用品。

3.教室四周墙面干净,不贴任何试卷或其它资料。

4.前后黑板擦干净,前黑板右侧写明该考室的座位号分布。

5.讲桌面干净不放任何书报或考生物品。

6.年级主任或班主任指定专人负责在每堂考试后立即对考室进行卫生保洁和关门、关灯、关窗“三关”工作。

二、学生应考规则

1.考生凭学生证在考前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将学生证放在考桌上角的考号旁。

2.考生进入考室时只能带必需的书写和作图工具,其余一律为禁带物品,如书包、文具盒,各种“垫板”或任何书籍、报刊、纸张、涂改液、修正带、计算尺、计算器(包括带计算器的手表),电子存储记录放设备,以及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3.原则上考生使用篮、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答题。

4.考生在得到草稿纸及试卷后,应将自己的学校、班级、姓名及考号写在指定位置,不准在试卷密封线外写自己的姓名、考号或作记号。

5.考试信号发出后,才能作答。

6.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在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字迹模糊、试卷分发错误或有异常情况等,应举手示意,待监考员走近后询问。

7.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上厕所,如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室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室。

8.考生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室外工作人员陪同到医务室,经简单治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室外工作人员再陪同考生返回考室继续参加考试,不能再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再返回考室。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

9.考生原则上不提前交卷。

三、考试违规行为认定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或作弊。

(一)违纪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未经监考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教室的。

5.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6.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案上标记信息的。

7.伪造学生证作准考证的。

8.在考室内、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而不听监考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劝阻,或故意扰乱考室、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9.不服从监考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管理,甚至威胁、侮辱、诽谤、监考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10.盗窃试卷或买卖试卷及答案、扩散试卷内容。

11.其他违纪考试行为。

(二)作弊行为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8.不经监考老师同意传、接物品;

9.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10.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11.在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教室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

12.在考室外组织答卷或答案向场内考生传送;

13.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

14.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四、考试违纪作弊处分条例

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由相关的考室监考员或工作人员填报书面材料经教务处认定后交政教处,政教处根据《简阳中学考生违纪作弊处分条例》按处分程序进行处分,并在全校通告。

违纪和作弊者处分:

1.考生中有违纪行为之一,扣除当堂考试科目总分30%直至以零分计,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2.考生中有作弊行为之一,该生当堂考试科目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3.对考试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之一,扣本期操行评定分10~20分,扣班级量化分0.5分~2分,取消评选任何级别优秀、先进资格;

4.对于有两次(包括两次)以上违纪或作弊行为者,按考试违纪作弊处分的高限或加重一级处分。对于行为特别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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