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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中学学生干部工作章程
简阳中学学生干部工作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学生的自我教育的能力,明确学生干部的工作职责,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根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学生干部是指:校团委、学生会干部、班级团支部干部、班委会干部、小组长、科代表。
第三条 学生干部必备条件
1.能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具体表现为: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学习认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学,尊敬老师,待人热情、诚恳,热爱劳动,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公共道德习惯。
2.热心社会工作,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3.办事认真负责,工作主动性强。
4.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能积极争取领导、老师的支持,善于团结其他干部和同学一起开展工作。
5.善于思考,勇于进取,锐意创新,能根据时代的发展创造性地工作。
第四条 各级学生干部的产生方法根据需要确定。可采取竞选、任命、
等方法。无论采取何种方法都坚持干部标准,充分发扬民主。
第五条 各级学生干部的任期
1.团委、学生会干部任期一年。
2.团支部、班委会干部任期一学期。
3.各级干部可连选连任;各级学生组织可根据需要延长。
第六条 凡我校学生干部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工 作 职 责
第七条 校团委、学生会是学生中的校级领导性机构。它在学校的领导下直接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传达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对学生会工作的指示和部署;从时代要求和学生实际出发,组织开展有益于学校建设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在实行学生自治自理,推行以自我教育为主的管理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八条 团委由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组成;学生会由主席、副主席、纪检部部长、文艺部部长、体育部部长、学习部部长、生活部部长、安全部部长、社团部部长等成员组成。各部设部长、副部长、委员。
第九条 团委副书记职责
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 搞好团的组织工作和团的各项活动。侧重团的基本组织工作和开展文艺类活动。
1.做好团的基本组织工作:①团员考察、审批、发展;②团费收缴、团员证年度注册;③团员档案整理、收存等,健全团的组织机构完善团的档案管理。
2.培训各支部新上岗团干部,使新团干部能够尽快掌握团的基本工作方法,带领本支部的团员开展好团的工作。
3.组织联欢会、歌咏比赛等文艺活动,培养团员青年的多方面素质,丰富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
4.围绕学校及团的中心工作主动、多样、灵活地办好校园广播,使广播站成为团组织的宣传阵地。
5.协助团委书记共同搞好一年一度的艺术节、“五·四”表彰、“学雷锋”志愿服务、清明节祭扫、庆祝教师节、新年联欢等团的活动。
6.协助开办中学生业余党团校。
7.共同完成好上级和学校交给的任务,协助学校其它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8.负责团委信息报道,及时反映我校团的活动情况。
第十条 组织部长职责
1.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督促和布置各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团员思想状况,对团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建议支部对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团员进行批评帮助,并向支部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3.向支部提出团员发展计划,对青少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考察,提出发展团员意见,具体办理新团员手续。
4.搞好团员年度注册,按时收缴团费,做好团员证的领发工作,为团员办理接转组织关系。5、组织参与学校的评优推优工作。6、组织青年自愿者活动(捐助、扶贫等)。
第十一条 宣传部长职责
1.团委宣传委员主要负责团员的思想状况调查并进行有的放矢的思想教育工作。
2.负责各项教育活动、表彰奖励活动等的宣传工作。
3、负责办好政教处和团委所属的橱窗、板报、宣传展板,协助团委对全校班级的板报的检查、评比和验收工作。
4.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引导团员走入社会,了解社会。
5.协助管理“校园之声”广播站和简中学生电视台、学校文学社及校刊的出版工作。
6.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信息科技活动;协助设计管理团委计算机网页;利用校园网宣传团的各项活动,通过网络教育团员青年。(信息)
7.开展与其它学校同学的交流活动,互相促进。(外联)
第十二条 团支部职责
1.团支书的职责:
①负责组织支部团员大会和支委会,传达上级指示,认真落实团委所下达的各项工作、研究和计划支部工作,讨论支部内问题。
②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组织反映青年呼声。
③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并组织支部各项活动。
④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向上级反映情况。
⑤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明确委员分工,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
2.宣传委员的职责:
①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
②根据上级指示,在各项工作中,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③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团组织反映,针对团员和青年的思想状况,组织各种教育活动。如组织团课、办板报、组织参观和报告会等。
④协助支委会组织团员和青年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宣传、教育和社会性活动。指导团小组的宣传工作。
⑤ 研究了解本班同学的政治思想状况,并向班主任反映,共同开展针对
性强的思想教育活动;及时报道本班同学中的先进事迹。
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办好班级板报,组织本班同学为学校写稿。
3.组织委员的职责:
①全面掌握团支部组织状况。即团小组划分情况、团员数量、团员年龄和入团时间、男女团员比例等。
②了解团员的思想状况,建议支部对团员进行奖惩。负责整理保存有关材料。
③向支部提交团员发展计划,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提出发展团员意见,做好接受新团员的组织工作。如组织团员发展大会、上报决议、为新团员办理团员证等。
④做好团员年度注册和组织统计工作,按时收缴团费,为团员办理组织关系等。
第十三条 班级是学校的基本单位,班委会是班级学生的管理组织,它在班主任和学生会干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传达贯彻学校、班主任、学生会对班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根据本班实际开展有益于班级各方面建设和学生身心发展的活动;在班级实行自理自治,推行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主的教育改革,并在其中起骨干作用。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安全委员、生活委员、纪检委员组成。
第十四条 小组是班级的基本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班主任和班委的要求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也可独立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职责
1.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
2.主持召开学生会会议,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研究确定学生会工作方针和具体任务,负责向学校和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3.审定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协调各部开展工作,并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负责学生会各部工作的落实。
4.及时收集汇总并反映各部所了解的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协助主席工作,负责常务工作和协调工作。具体负责中心工作或一至两个部门的工作,主席不在或其它特殊情况下代行主席职责。
第十七条 学生会学习部长职责
1.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注意检查落实和总结。
2.及时收集同学对老师教学和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正常的渠道予以反映。
3.开展有益于提高同学习成绩的活动,每学期开展2-3次活动。
4.指导督促各班学习委员的工作。
5、参与学校、班级学生迟到的检查。
6、组织年级间、学科间的学法交流
第十八条 学生会安全部长职责
1.协助学校安全科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宣传,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应有的安全常识,培养其安全意识。
2.要有意识地查找和发现学校所有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科。
3.了解和化解同学之间的矛盾,并及时上报给学校政教处和安全科。
4.参与生活部对食品卫生的检查工作。
5.及时发现在学校中的传染病并及时上报给学校。
第十九条 学生会文艺部长职责
1.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注意检查落实和总结。
2.高质量地完成年度校艺术节、新年联欢会等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活
动,成为学校领导、音乐老师与同学们沟通的桥梁。
3.与宣传部一道,筹建学校电视台,“校园之声”广播站。
4.加强与校团委的联系,共同抓好学生的文艺生活。
5、组织住校生周末文娱活动。
6.负责团委系统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布置督促支部文体活动的开展,研究和实施校级大型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体活动,陶冶学生的情操,强健学生体魄,培养和发展各类文体人才。
第二十条 学生会体育部长职责
1.制定学生会体育工作计划并注意检查落实和总结。
2.组织学校范围的体育活动。
3.协助体育老师组织好课间间操、学校田径运动会等活动、并负责三操一的检查评比工作;每学期组织1-2次全校性体育比赛或其它有益于同学健康发展的活动;了解同学身体素质、体育锻炼等方面的情况,对学校体育工作提出建议。
4.极开展横向联系,组织与外校体育交流活动。
5.指导督促各班体育委员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生活部长职责
1.制定学生会生活部的计划并予以实施、总结。
2.负责全校大扫除及保洁的检查评比工作;抓好卫生日常检查工作;协助监察部负责校园文明监察工作,以卫生工作为重点。
3.负责在校就餐学生的就餐次序等工作;参与住校生委员会的相关管理等工作。
4.主动收集各班同学关于食堂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5.协助卫生室做好健康促进学校卫生建设等有关工作。
6.指导督促各班生活委员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纪检部长职责
1.制定学生会监察部的计划并予以实施、总结。对全校学生干部的工作状况和行为表现进行监察。
2.认真了解同学和老师对学生干部的反映;正确评估学生干部工作绩效;建立学生干部绩效考核档案,对全校学生干部合格与否提出意见并直接向团委汇报。
3.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及时提醒学生干部加强责任感,改进工作方法。争取将干部中的不良状况消除在萌芽状态。
4.负责校园文明监察组的工作。
5.在升国旗等大型活动中对着装的统一、配证、次序纪律、卫生的检查 。
6、平常配证的检查以及全校教育教学次序的维护。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社团部部长职责
- 协助团委建立、管理协调学生社团和各类协会的活动
- 定期检查各类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
第二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工作部部长职责(召开学代会时临时成立)
1.在学生代表大会期间,全面负责其日常工作。
2.根据需要,决定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
3.制定学生代表大会任期内的工作计划并予以总结。
4.主持召开常务工作部会议,根据学生代表大会决议讨论决定重大事情。
5.想方设法提高学生代表议事的热情、管事的能力;教育学生代表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6.了解学生代表表现及工作情况,提出代表资格合格与否的意见。并召开常务部会议讨论通过个别代表的任免。
7.了解学生会干部工作状况,向学生会和团委提出任免意见。
第二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工作部秘书职责(召开学代会时临时成立)
1.负责学代会各种文件决议的起草工作。
2.负责收集学生代表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学代会期间各种提案的
汇总工作。
3.负责学代会及常务工作部的档案及档案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自我教育的思想教育活动。
5.负责学代会有关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二十六条 班长职责
1.根据学校、班主任及学生会的要求制定班委会工作计划并予以总结。
2.协助班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3.指导、督促、检查、协调班委工作。
4.重点抓好班级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5.了解班内同学的思想和表现状况。协助班主任进行个别谈话。
6.抓好班级思想建设,组织开好班会。
7.及时向班主任汇报班级情况。
第二十七条 副班长职责
1.协助班长工作,班长不在场时履行班长职责。
2.重点负责班级的档案记载,负责全班的考勤。
第二十八条 学习委员职责
1.指导、督促、检查、协调各学科代表的工作
2.通过科代表或其它途径了解收集同学们的学习状况及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正常的渠道向上反映。
3.按时统计好作业完成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反映。
4.每期组织2-3次激发同学兴趣,有利于提高学习成绩的活动。
5.与班长一起抓好自习课。
6.协助科任教师完成作业辅导、第二课堂等其它教学工作。
7.管理好本班的电教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 文艺委员职责
1.学校举行歌咏比赛、艺术节、新年联欢会等活动,做好本班节目的有
关准备工作。
2.组织好班级文艺活动,提高本班同学的艺术素养。
3.协助艺术课老师,抓好第二课堂活动。
4.按时完成学校、班主任布置的各项文艺方面的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 体育委员的职责:
- 组织好体育课的教学纪律,抓好"两操"。
- 严格要求自己做好示范,协助体育教师抓好达标,组织好班上同学参加课外活动,带动他们积极参加学校的运动会,体育委员应积极协助学生会体育部开展各种体育竞赛,配合班上文体委员开展文体活动。
第三十一条 生活委员职责
1.对本班同学执行学校卫生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可根据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制订本班卫生公约,并负责贯彻执行;督促值日生认真工作,保证教室和分担公区的整洁;组织好大扫除。
2.协助班主任或单独安排本班同学参加校内外公益劳动。
3.协助宿舍管理老师处理生活方面的问题,维护食堂就餐秩序。
4.主动收集同学们关于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5.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关于生活方面的工作。
第三十二 安全委员职责
- 协助安全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 负责检查所在班级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学校。
- 注意了解和化解同学之间的矛盾。
第三十三条 纪检委员职责
- 负责对班上所有干部的检查和监督。
- 协助科任老师维持课堂纪律。
- 负责的所在班的佩证检查。
- 协助其他干部加强对班的常规检查。
第三十四条 组长职责
1.主持组内日常工作。
2.根据学校班级要求积极开展活动,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负责本组各种作业、试卷的收集、发放工作。
4、了解组内学生学习生活情况、意见建议并及时反映给班长或班主任
第三十五条 学科代表职责
1.定期了解同学们学习情况,了解同学们对本学科的意见和建议并予以反映。
2.负责学科作业的收集、发放及情况登记。
3.协助科任教师组织第二课堂、研究性学习活动等。
第三十六条 团委、学生会的干部在班上应自觉接受班委会干部的领导,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奖惩
第三十七条 学生干部的奖惩一律记入个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生干部的奖惩
1.某项任务完成出色者由学校通报表扬。
2.各方面表现好且工作有一定成效者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数量由学校根据学生干部工作成绩效果确定。凡被评为学校先进班级的班长可直接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被区、市评为先进班级直接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可适当扩大,视其绩效确定。
3.凡校级以上学生干部均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生干部的惩处
1.凡被选举为学生干部自己不愿担任者按“自动退职”处理。
2.在职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不能完成本章程规定任务,又无得力改进措施,或缺乏对工作的热情,应自动提出辞职要求,作“自动辞职”处理。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应自动提出辞职要求,由团委批准并向全校学生公布。
3.工作不负责,根据情节与程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以学生干部身
份领头违纪,根据情节与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从简中学生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