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点击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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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7〕22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帮”的通知》(川委厅〔2017〕2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育基金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救助性、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 政策之后,仍面临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避免贫 困家庭子女因经济原因辍学。

第三条 教育基金坚持开放原则,资金来源稳定、可持续; 教育基金救助遵循"应助尽助"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救助政策; 教育基金管理公开透明、安全规范。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四条 简阳市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是教育基金筹集主体,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省级财政补助,市县财政预算安排。 

(二)社会捐赠资金。 

(三)对口支援资金。

(四)基金收益和其他合规资金。

第五条 简阳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募资规模一般不低于300万元。

第六条 保持基金合理规模,基金余额要确保及时满足救助 需求。当基金余额低于100万元时,启动限时补充机制及时补充。

补充机制具体做法:基金余额在100万元—105万元之间时,由市教育局及时向市财政局通报,提出预警。当基金余额低于100万元时,市教育局应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资金需求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应财务支出资料。市人民政府将报告批转市财政局对基金财务支出情况进行核实后,由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款审批单(基金按每次100万元进行补充),并按程序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市教育局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专户。

第七条 在确保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 见》)(财库〔2017〕76 号)相关规定,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可以开展保值增值,与开户银行协商将基金账户结余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合理确定存款组合和期限结构。

第三章  救助范围

第八条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救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学前 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其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简阳市区域内。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 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第九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帮”的通知》(川委厅〔2017〕29号)文件精神,对已摘帽贫困县、已退出贫困村“回头看”发现的贫困学生采用“回头帮”的措施,对仍需资助的学生,可用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进行资助。

第十条 救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学生:简阳市内就读的公、民办园幼儿可享受500元。

依据:该类幼儿已减免除保教费,救助金用于购买学习用品和补助生活费。

简阳市外就读的幼儿可享受1000元。

依据:部分简阳市外就读的贫困幼儿没有享受减免保教费政策,救助金用于减免保教费和生活补助。

(二)义务教育学生救助标准

小学:500元,初中:600元。

依据:义务教育学生已全部享受“三免一补”政策,救助金参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用于购买学习用品、教辅资料和补助生活费。

(三)高中教育学生救助标准

普高和中职:800元。

依据:该类学生已享受免学费和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补助(简阳普高学生3000元,中职学生在发放国助金2000元的基础上,再享受在线申请500元/期),救助金用于购买学习用品、教辅资料和补助生活费等。

(四)高等教育学生救助标准

高等教育:1000-2000元。(2016秋季以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000元,2016秋季以后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1000元)

依据:参照高等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3000元/年。2016年以后入学的学生可享受建档立卡特别资助政策(2000元学费补助、2000元生活费补助),救助金用于支付学费、购买学习用品、生活费补助、往返路费等。

第十一条 救助内容。

学前教育阶段至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购置校服、文具、学生教辅资料、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费、学费等进行救助。

第四章  救助程序

第十二条 申领程序遵循“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市扶贫办认定→市级教育部门审定→村上公示→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填写基金申请表,并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二)村级初审:学生(或监护人)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重点核实学生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

(三)乡镇复审:村(居)委会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汇总上报县教育部门。

(四)市级教育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审定:市教育部门应核实学生就读信息是否真实,并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和救助申请情况审定,市扶贫办对人员身份进行甄别核实。

(五)公示:村委会将救助情况在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就读学校、救助金额等信息。

第十三条 市教育局将救助资金拨付到贫困学生家庭的一卡(折)通账户里。对于确不具备直接“打卡”发放条件的地方允许通过现金方式发放。采取现金发放方式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 按照“规范、 快捷、便民”的要求具体设定申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缩短审批时间,确保审核质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从村上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教育基金发到救助对象。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五条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坚持统筹管理、专项核算,由简阳市教育局直接管理。

第十六条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由简阳市教育局单独开设专户,不得和其他账户混用。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安排财政资金、监管教育基金使用等相关工作;市教育部门作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募集捐赠资金,并实施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乡(镇)、村负责将政策宣传到户、组织申报工作等。

第十八条 各乡(镇)、村要充分利用现场推进会、电视、政府网站、手机信息、村级广播、村务公开栏和自媒体等方式,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把基金的管理、使用全程向群众公开,提高透明程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建立按月统计和半年总结制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在每月5日前,按时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送上月教育基金统计报表。每年7月底、次年 1 月底,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及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提出政策建议。

第二十条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不得平均发放或轮流发放给学生;不得资助无学生就学的家庭;不得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不得将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账户与其他账户混用;不得将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建而不用”或“分光用尽”;不得将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作为其他教育扶贫政策的资金来源;不得用于发放工作补贴、弥补公用经费等其他无关支出。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安排使用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责任制;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管理和发放,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脱贫攻坚期间有 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简阳市财政局、简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简阳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户籍地

 

学生电话

 

户主姓名

 

与户主关系

 

户主电话

 

学校名称

 

班级

 

学籍号

 

账户名

 

银行卡号

 

开户银行

 

申请金额

       元

资金用途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委会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乡 镇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扶贫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表后需要附本人和户主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贫困证明或致贫原因的相关资料、银行卡复印件,学校在校生证明(市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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