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生减负“十严十不准”规定出台

文章来源:天府早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8日 点击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昨日四川省教育厅公布了《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要求从即日起至2017年10月底前,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减负集中整治,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对各地减负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此外,省教育厅还公布了中小学减 负 工 作 值 班 举 报 电 话028-86113375,来接受广大社会监督。对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发布后仍顶风违规者,做到严肃查处。

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

1、严守生命安全底线,不准实施违背教育规律和不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教学行为。

2、严禁歧视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3、严格执行课程设置方案,不准侵占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学生文体活动时间、缩减学生休息时间。

4、严禁违规补课,不准布置超时超量的课外作业。

5、严控考试次数,不准违规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

6、严禁公布考试成绩排名,不准违规以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

7、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不准将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学校、教师的主要标准。

8、严肃招生纪律,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笔试方式或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等为依据招生。

9、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10、严格规范家校联系,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施加过重的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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