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7年中职学校录取 7月5日开始

文章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4日 点击数: 字体:

我省2017年中职学校录取 7月5日开始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张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四川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将于7月5日开始。

据了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形式。招收高中毕业生藏区“1+2”的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招收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不含藏区“1+2”)的录取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五年制高职录取7月5日至15日进行

招收高中毕业生藏区“1+2”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录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收三年制中职的录取工作(含省外院校、省内跨市州招生院校),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考委或市(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与管理,市(州)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招收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类和五年制非师范类)录取工作由四川省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于7月5日至7月15日分两个批次进行,五年制师范类专业学校参加第一批次的录取,五年制非师范类专业学校参加第二批次的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的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在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州)招考办赓即组织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考办确定并通知有关学校。

五年制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原则不低于中考总分50%

五年制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市(州)招考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2017年五年制高职分市(州)招生规模数(仅供划线用)和生源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后拟定(原则上不低于本地中考总分的50%),于7月7日前报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执行。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各市(州)不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师范学校招收女生比例不低于总数35%

省教育厅强调,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业的考生,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录取。师范学校招收女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招生总数的35%。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是否招收男生以及招收男生的比例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省教育考试院或市(州)招考办公布学校招生规模数和招生专业目录时一并向社会公布。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不得划分录取男女生的比例。学校在录取中不得性别歧视,不得歧视应试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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