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落户成都市政策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2日 点击数: 字体:

一、关于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落户

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可持毕业证申请办理落户。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落户。

(一)落户地选择

1.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

2.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

3.无合法稳定住所但有工作单位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4.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工作单位的,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二)所需材料

1.落户合法稳定住所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

(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的按相关政策提供材料。

2.落户集体户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是指《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

(5)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内页。

(三)办理流程

持上述材料直接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二、关于技能人才落户

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并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持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落户。

(一)落户地选择

1.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

2.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

3.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二)所需材料

1.落户合法稳定住所

(1)《入户申请表》;

(2)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

(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的按政策提供相关材料。

2.落户集体户

(1)《入户申请表》;

(2)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是指《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

(5)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内页。

(三)办理流程

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人才资源社会保障大厦一楼)认证,取得《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后,持上述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三、其他市外人员落户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四、工作要求及执行规范

  (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参照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办理。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申请落户,应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后办理;无法核查的,申请人提交学历认证书后办理;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落户的,应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核查后办理。

(三)落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集体户内页和异动名册,每周传递至同级人才交流中心,做好交接记录。

(四)本文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租赁的国有直管公房;职工居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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