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简阳中学章程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四川省简阳中学章程

(本章程于2016年10月25日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序  言

1899年(光绪25年),因时局危难,四川四大才子之一的吴子瑛前辈以“拯救中华、服务桑梓、培育通才、首重德育”为理念,在四川中部简州创办通材书院,这是简阳中学的前身。1905年在通材书院的基础上筹办简州预备中学堂;1906年经学部批准,定名为“简州官立中学堂”;1913年更名为简阳县中学校;1926年简阳县中学校因经费困难,专办初中,更名为简阳县初级中学校;1944年学校增设高中,更名为简阳县立中学校;1951年更名为“四川省简阳县第二中学”;1961年更名为“四川省简阳县中学校”;1982年学校被确认为省首批重点中学;1994年更名为四川省简阳中学;2001年合并原简阳师范校,在此基础上开始新校区建设;2002年被授予“四川省首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009年新校区建成;2013年被确定为“省一级示范校”;2014年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学校办学理念是“以德为先 通材树人”;校训是“富有理想、文明礼貌、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校风是“团结、民主、文明、创新”;教风是“严谨、笃学、务实、求精”;学风是“诚实、守纪、感恩、奋进”;办学思想是“立足‘高’、坚持‘全’、着力‘新’、狠抓‘实’;培养目标是“‘全面发展、基础牢实、特长鲜明、能力突出’,具有 ‘四有’、‘三热爱’、‘两精神’的人才”;学校办学目标是“把学校办成全省具有明显领航示范作用、全国知名的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法律依据】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四川省简阳中学(简称为简中),英文表述为Jianyang High Middle School, Sichuan;住所地址为简阳市简城镇政府街143号(西校区),简阳市雄州大道南段172号(东校区);学校网址为http://www.scjyzx.cn。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学校由简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简阳市教育局主管,经简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占地面积320亩,核定办学规模为130——150个教学班。

第四条【学校标识】 学校校徽是以“简阳中学”的简称“简中”的声母“JZ”为创意核心元素,“JY”、祥云、波浪为辅助元素。通过抽象的艺术手法,将“J”演绎成一本展开的书卷,寓意着简阳中学的办学历程如一本名著一样灿烂与辉煌;“阳”的声母“Y”幻化为一个充满朝气的张开双臂拥抱未来的学子;以祥云图案辅助突出简中悠久的办学历程;“J”、“Y”、“祥云”三者组合成一个“Z”,更是一艘扬帆起航的帆船,与下半部的波浪结合,引申出“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之意,寓意着简中的学子在老师辛勤的培育下茁壮成长,在书海中乘风破浪,从简中扬帆远航。校歌为《璀璨简中》,旋律明快优美,催人奋进;主题结合学校办学理念,回顾光辉历史,展望美好未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用(任命)程序按市委组织部和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第六条【校长职权】 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履行校长职责和义务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三)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需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推荐或选聘副校长,确定学校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

(四)在学校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五)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六)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学校财产;对财政拨款、学杂费留成、勤工俭学以及社会赞助或个人捐赠等学校的各种收入,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七)参加培训。

(八)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设。

(九)行使国家和上级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停聘、辞退或者处分。)

第七条【学校重要事项决策】 学校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二)学校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完善;

(三)校内机构的设置;

(四)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

(五)中层干部人事安排方案;

(六)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七)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安排;

(八)教职工考核奖惩方案的制定;

(九)其他重大问题。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行政会、教代会等决策,决策的主要程序为:提出意见、可行性研究、充分讨论、表决通过。

第八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学校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会选举产生,任期三或五年。

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代表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要经常搜集教职工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反映。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职能,按照教代会决定执行。

根据有关法规,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学校章程草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财务工作报告、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绩效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惩条例、福利待遇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

(三)评议、监督校长和学校领导干部,实行政务公开。

第九条【党团组织】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讨论学校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支持校长按规定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学校团组织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能力。

第十条【内设机构】 学校设置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保卫科、招生办公室、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学校党务工作和管理,在党委书记领导下办理党务,参与政务、处理事务、搞好服务。设主任1名。

(二)行政办公室:在校长领导下,参与学校政务、管理事务、协助校长平衡协调、检查督促学校各处室工作。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三)教务处: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和管理学校教学工作。保证教学常规落实,完成各项教学目标。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四)教科室:在校长领导下,组织管理全校的教育教学研究,科研课题活动,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五)政教处: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德育工作实施组织和管理,实现“中学生德育大纲”中的德育目标。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

(六)总务处: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和管理学校后勤工作,保证学生工作所需要的物质设备完好、完备,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所需要的物质供应。为学校创造一个绿化、美化、净化的优良环境。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七)保卫科:在校长领导下,认真搞好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为学校的发展保驾护航。

(八)招生办公室:在校长领导下,依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做好学校高初中招生方案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设主任1名。

(九)信息中心:在校长领导下,规划和具体实施数字化和信息化学校建设,做好所有电教施舍设备的日常维护。设主任1名。

(十)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采取竞争上岗制,自愿报名,各主管校长提名,经民意测评,校务委员会测评,党委会审议,校长审批聘任,交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年级主任、教研组长也采取相同程序的竞争上岗制。

    第十一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一)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制定各岗位的岗位职责;《简阳中学管理制度汇编》是学校管理的制度依据,分《职责》、《管理》、《考核》、《奖惩》四个篇章,共111条。

(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由各部门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整理;清理出及不符合新形势的制度;各部门提出新立或修改制度的初稿;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重大制度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公布实施。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具体内容是:

    (一)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二)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三)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四)学校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五)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习惯。

    (六)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和思想品德的培养。

    (七)学校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八)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九)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抓好体育课、阳光体育运动、眼保健操、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举行学校田径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十)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十一)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十二)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如遇灾害性天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遇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十三)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十四)学校同所在街道及附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十三条【校务公开】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学校管理制度与工作规则:包括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教育教学、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学校改革和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2.财务收支:包括学校财务审批制度、上级拨款、社会捐资、资金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公务费、购置费等经费使用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接待费、车辆及学校各处室电话费支出情况。

学校工程建设,修缮项目及设备、大宗物资、教材、教学辅助资源、图书等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包括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工程进度、工程量增加,实际工程量、工程施工验收情况,工程预决算全过程情况等。

    3.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各项制度、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调整方案,生育管理、工资调整、绩效工资方案,教育教学奖励、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教职工出勤、考核奖惩、晋级晋职、评优选先、教职工聘任等有关情况。

    4.学校收费:包括收费政策、项目、依据、标准、范围、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电话等以及学生代办费收支、寄宿生相关费用收支情况。

    5.招生考试: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重大事项查处结果,享受照顾录取的政策规定和学生名单,保送生和特长生的推荐条件、名单。

    6.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学生助学金、奖学金政策及名单,特困生帮扶情况以及学生干部任用,学生评优选先情况。

    7.校内人事:教职工招聘条件、程序和结果。

    8.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形式

     会议公开、上墙公开、网上公开等。

    (三)公开程序

     1.学校各部门将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提交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对各部门提出的公开内容进行研究、审定,并予以公开。

     2.每项(次)公开后,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学校要及时答复,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

     3.整改意见及结果要再次公开。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机制】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述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述处理机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五条【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三章  学生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生有接受国家规定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优质教育。

(二)学生有权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学生有权得到人格的尊严和公平的对待。

(四)学生有权对个人的隐私保密。

(五)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学生有权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

(六)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八)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九)对教育教学奖惩不公正,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教育部门以及学校依法制定的其它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勤奋向上,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切实维护班级和学校荣誉。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处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条【学生评价】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试、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一)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为学期末、学年末综合素质检测成绩40%+学期末、学年末学业质量检测成绩60%。   

(二)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学生受处分后,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的,一学期后,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可撤销处分。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 学校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辍学,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彩票公益金助学、金融助学、济困助学、政府奖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教师聘用】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及教辅行政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和实验。

(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监督。

(六)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义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履行教职工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履行教职工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心理品质、文化科学技术、创新实践能力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家长人格,促进学生在品行、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六)维护学校和同事的声誉,批评和抵制有损于教职工人格和学校声誉的言行。

(七)参加学历提高、技能等级、继续教育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和“向一线教职工倾斜,向骨干教职工倾斜,向作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的“三倾斜”原则,每年对教职工的“德、勤、能、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考核。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和不确定等级。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分配。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八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一)要加强和家庭、社区的联系,有针对性的开好各年级学生家长会,广泛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让家长最大限度地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工作体系。

(二)加强和学生的联系,充分利用好校长信箱,让校长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呼声,有的放矢地教育好每一个学生。

(三)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二十九条【家长委员会】 充发发挥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作用。

(一)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家长委员会。

(二)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三)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一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二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国内外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经费来源】 学校办学经费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合法来源等。

学校收费行为必须按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并按规定缴存。

第三十四条【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三十五条【财务管理】 学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二)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三)依据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 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四)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按照教育局相关报告、审批、基建、验收等程序和要求进行,并接受教职工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督查。

第三十六条【学校收费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项收入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法治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办公会议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简阳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相关决策机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公布实施】 本章程经简阳市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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