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0日 点击数: 字体:

原标题:中小学教师必须进行资格考试

《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江芸涵)3月14日,《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发布。《意见》规定,在我省依法批准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

七种教师资格

一年只能申请一种

教师资格种类分为七种: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据悉,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根据《意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于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具体事项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通知,并通过新闻媒体、专门网站、办公平台向社会公布。

提醒注意的是,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年一周期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国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出认定记录。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和面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 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自行复习、备考。

教师资格考试2018年开展一次,11月举行笔试,次年1月举行面试。2019年起一年二次。第一次考试:3月举行笔试,5月举行面试;第二次考试:11月举行笔试,次年1月举行面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同时,我省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具体注册程序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