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启动实施银龄讲学计划 今年计划招募退休教师400名

文章来源: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江芸涵)记者8月10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安排部署,从2018年起,四川省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招募优秀退休教师讲学。

2018年,四川省计划招募银龄讲学教师400名。退休教师可登录四川教育网(http://www.scedu.net)查阅相关招募信息。政策咨询: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028-86137183。

报名条件有哪些?

招募对象是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的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年龄不超过65岁(195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身体条件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提醒注意的是,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不得报考原退休单位岗位;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组织遴选、公示公告、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如何开展工作?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待遇和保障如何?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由中央财政负担。

受援县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的各个环节不向退休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招募流程是什么?

凡自愿报考银龄讲学教师的人员,于8月10日-8月25日按照《四川省银龄讲学计划2018-2019学年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报名,填写《四川省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电子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当地县(市、区)教育局邮箱。也可到报考县(市、区)教育局现场报名,现场提交《四川省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详情请电话咨询当地县(市、区)教育局。

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招募公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然后是组织遴选,再将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讲学教师。之后,县(市、区)教育局与招募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最后,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上岗,并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