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考加分调整方案下月底前出台 录取照顾政策已大“瘦身”

文章来源: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江芸涵)12月17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目前四川省的实施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按照相关规定,方案须报经省政府审议,于2015年1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才会向社会公布实施。

    据了解,在2014年的高考中,我省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就已经开始大幅“瘦身”。和往年的录取照顾政策相比,2014年删除的加分项目多达20余项,加分分值进行缩减的项目达10余项,在这次“瘦身”中,省级奥赛一等奖、艺术尖子生、 省三好、省优干等都已不再享受加分。据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加分项目的大幅减少,我省2014年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人数也随之大幅减少。

    《意见》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是,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两项)。“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目前,我省的方案没有制定出来,但是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

    此外,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是这次改革的重点。《意见》明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它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原来没有的加分项目,各省(区、市)不得新增。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