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范围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6日 点击数: 字体:

(一)有关规范性培训学时认定

(1)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以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为依据,按学时证明上计算学时。

(2)教师参加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各种培训活动,以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为依据,按学时证明上计算学时。

(3)教师参加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授牌的教师发展基地学校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以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为依据,按实际参加时间计算学时(由基地学校出据学时证明并加盖公章)。

(4)教师参加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授牌的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组织的研修活动,以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为依据,按实际参加时间计算学时。(由学校出据相关的学时证明并加盖公章)

(5)教师参加由高等院校举办的学历教育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进修,以培训院校出具的学时证明和成绩通知为依据,每及格一科记15学时。

(6)本学年度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晋升职称《计算机》和《科技知识》等职称考试取得合格证,当年凭合格证各记规范性培训20学时。

(7)参加省市语委普通话测试并取得证书的,当年凭证书可记一定的继续教育规范性学时,具体折算标准为:三甲记7学时;二乙记10学时;二甲及以上记14学时。

(8)承担继续教育菜单培训讲课任务的教师,按讲课实际学时的2倍记学时。

(9)承担学校“师徒结队”任务的指导教师,依据指导计划和活动记录由学校出据相关的学时证明并加盖公章,每次记2学时,每学期(学年)最多可记10学时。

(10)参加成都市教育局组织的“文翁大讲堂”,各区(市)县以文件规定人数核发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每半天记4学时。

(11)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应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岗位适应性培训,以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为依据,按学时证明记载计算学时。

(12)高中教师参加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活动,按相应的文件规定计算学时。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活动,按相应的文件规定计算学时。

(13)教师支教一年及以上,以各区(市)县出据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为依据,每年记72规范性学时,50灵活性学时。

(14)参加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新思考网络联盟管理中心组织的“成都市(县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按合格证书规定的学时记规范性学时。(含高中教师)

(15)职业学校的“社会实践” 活动如果学时超过200,则一半记为规范性学时另一半记为灵活性学时。

注意:高中教师参加区(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委托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以及区(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种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只能认定为灵活性培训。如简阳市高完中参加进修校、教研室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高中教师认定为灵活性学时,初中教师认定为规范性学时。

(16) 2016年在成都市教育局中标的培训机构所承担的教师素质提升项目培训任务, 参培教师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按培训机构发的学时证明为依据记规范性学时。(培训机构见附表4)

(二)灵活性学时

鼓励教师参加各类旨在提高师德水平和专业素质的灵活性培训,每年灵活性培训达5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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